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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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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方案中“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黄永忠先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6日办理完成。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20,127,084股变更为620,037,084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

  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方案中“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 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3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万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9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千百辉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月25日调整至2020年1月25日。

  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进度为32.16%,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2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目前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计划新建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对该项目的进度做如下调整: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改变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认为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0年1月25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及规模,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毅先生回避表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

  3、2016年2月2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6年2月29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向162位激励对象授予55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部分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议案》,暂缓公司副总经理矫人全先生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6人,授予数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46万股。201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总股本378,43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983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5.17元/股。

  8、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矫人全先生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登记工作。

  9、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因此,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5,092,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38元/股。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10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总股本611,214,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28元/股。

  16、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75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9人,解锁股份由201.285万股调整为192.285万股。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4 日总股本 613,398,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25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18 元/股。

  21、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黄永忠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永忠先生已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黄永忠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除权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次解锁期,第三次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19年12月30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公司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 30%份额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暂缓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1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5日总股本407,590,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2、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意见

  经审核,律师发表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部分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1月31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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