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9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因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项目业主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仍拖欠大量工程款,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虹桥路1200号)提起诉讼。2020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1民初1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388,690,064.5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为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项目(简称“南方商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为南方商城项目建设单位。
原、被告双方自2012年12月起,就南方商城项目工程施工先后签订了5份合同,约定由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议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原告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至2017年6月26日,涉案工程均已通过竣工验收。2019年7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协议》,确认结算协议的结算审定价合计为1,440,229,103元。同日,双方签订了《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简称“付款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被告应按年(365天)利率4.35%,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逾期利息,直至清偿完毕。
截至起诉之日,按照付款协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到期工程款1.44亿元,但其仅支付了1000万元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函告,被告均未予理睬,违反了付款协议的约定。为此,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
2、被告向原告支付南方商城项目已结算未支付工程款项381,149,5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540,495.99元,共计388,690,064.59元;
3、确认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涉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已完工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也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了账务处理,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