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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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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9年5月17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42)。

  截止2020年1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13、2019-18、2019-26、2019-41、2019-47、2019-58、2019-67、2019-73、2019-77、2019-85、2019-91、2020-05)。

  截止2020年1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8,144,243.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凡在公司股价低于回购价格上限的可交易时段内,公司均积极实施回购。截止2020年1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总数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回购数量的下限,主要原因在于受回购敏感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综合因素影响,致使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均不得实施回购。此外,公司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期间亦不得实施回购。

  (二)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由于受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使公司未能实施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6,751,674股(即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即16,369,904股。

  六、其他说明

  (一)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市政公司”)对“四环内排水管网检测及探测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后,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探测公司”)与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以下简称“勘察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价为人民币232,682,184.00元。根据《中标通知书》,兴蓉市政公司将与联合体签订《四环内排水管网检测及探测服务合同》,由联合体牵头方沃特探测公司提供检测服务,费用预估为201,182,184.00元;联合体成员方勘察研究院提供探测服务,费用预估为31,500,000.00元。由于沃特探测公司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兴蓉市政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相关决策程序并获得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甲方的基本情况(招标人)

  1、名称: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EGW9B

  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街135号

  5、法定代表人:秦忠荣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7、经营范围: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服务;管道工程服务;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咨询服务;管道工程建设;排水工程设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者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8、主要财务数据:

  兴蓉市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732万元,净资产2,09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5万元,净利润73.8万元。

  9、关联关系:兴蓉市政公司为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履约能力:兴蓉市政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中标联合体)

  1、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113759

  (3)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上街55号

  (4)法定代表人:何永恒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6)经营范围:地下管线检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地下管线检漏咨询服务、地下管线综合探测咨询服务、工程测量、工程勘察、供排水技术咨询、供排水管道检测、市政设施管理、技术进出口、施工劳务作业、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沃特探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履约能力:沃特探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

  (1)类型:全民所有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450752939F

  (3)住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七十号

  (4)法定代表人:张成

  (5)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6)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其他工程勘察服务)、测绘服务(大地测量服务、测绘航空摄影服务、摄影测量与遥感服务、工程测量服务、地籍测量服务、房产测绘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地图编制服务、其他测绘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源评价与凿井工程、质检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勘察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勘察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主要工作内容:对成都中心城区四环内(不含两江环抱区域)排水管网检测、探测(不含抽水、堵水、清淤等措施)。本项目暂定普查排水管线长度为7000公里,以实际普查管线长度为准。

  (三)服务期:13个月。

  (四)合同费用:暂定含税价为人民币232,682,184.00元,其中探测费用31,500,000.00元,由乙方成员单位收取,检测费用201,182,184.00元,由乙方牵头单位收取。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缴纳方式为保险保函。因乙方违约,双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全部检测及探测服务验收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结算支付办法: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分别将检测费用、探测费用支付给乙方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检测费用:本合同履行每满一个月,甲方、乙方牵头单位、监理三方于次月5日前确认上月完成工程量后,乙方牵头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支付材料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单价核算后的检测费用的70%支付给乙方牵头单位。项目完工后,经甲方、乙方牵头单位、监理三方验收合格,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牵头单位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待审计完成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牵头单位。

  探测费用:本合同履行每满一个月,甲方、乙方成员单位、监理三方于次月5日前确认上月完成工程量后,乙方成员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交支付材料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单价核算后的探测费用的70%支付给乙方成员单位。项目完工后,经甲方、乙方成员单位、监理三方验收合格,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成员单位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待审计完成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成员单位。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沃特探测公司主要从事管线技术服务工作,业务领域涵盖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排水管道检测等。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发挥沃特探测公司主营业务优势,能够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暂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上述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四环内排水管网检测及探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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