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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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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66号-3〕,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申请人奋达科技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及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的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有关的基本情况

  1、本次仲裁有关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文忠泽

  被申请人二:张敬明

  被申请人三:董小林

  被申请人四: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依据

  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0日,公司与被申请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被申请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的股权,同时被申请人承诺,富诚达2017年至2019年度(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00亿元、2.60亿元、3.50亿元,如未完成业绩承诺,被申请人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鉴于被申请人的利润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而相关财务数据显示富诚达未实现被申请人的承诺净利润,根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至少向公司补偿11.22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支付违约金2.895亿元,以及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66号-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已就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及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立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6财保20号〕。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奋达科技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产保全相关的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6财保20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业务单号:17900010478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黄显慧女士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黄显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黄显慧女士的辞呈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黄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黄显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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