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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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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31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31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修改《基金合同》的31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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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访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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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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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备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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