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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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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
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月20日起调整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结算模式,相应修改《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变更

  现将《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之“(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由: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基金托管人在T+1 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申购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修改为: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基金托管人在T+1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同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关于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

  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月20日起调整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结算模式,相应修改《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变更

  现将《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之“(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由: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00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修改为: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基金托管人在T+1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公司、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同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旗下部分ETF基金结算模式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结算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事项

  2020年1月20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沪市跨市场股票ETF交易结算模式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其申购、赎回涉及的深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改为采用多边净额结算,纳入中国结算担保交收,当日申购的跨市场股票ETF份额,同日即可卖出,当日申购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起也可卖出,与单市场股票ETF保持一致。上述两只基金属于沪市跨市场股票ETF,结算模式将随之进行调整。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同步调整,该调整事项将于2020年1月20日执行。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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