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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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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财富分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节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批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员工。

  2、持有人确定的职位依据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人员;

  (3)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认定的公司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批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93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为13人。首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及其持有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11,930,000股。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若本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公司注销。预留份额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节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认购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偿转让份额涉及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16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为不超过0.49亿元-0.70亿元,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20,000,000股。其中,不超过8,070,000股的股份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偿赠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11,930,000股的股份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为回购成本价。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不超过8,070,000股的股份由公司无偿赠与首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1,930,000股的股份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为回购成本价,认购对象由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确认并经监事会核实。

  第四节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届时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锁定期12个月,12个月后如达到考核目标则全部解锁;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偿赠予所获得的股票,设定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1、2020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不考虑公司因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等导致公司股本增加因素的影响。

  2、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相比增长不低于20%。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0年以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达到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

  4、个人考核指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个人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包含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前述考核条件全部满足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锁定期届满后即可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获得的股票,由公司收回注销;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及具体实施内容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制定,并由监事会核实。

  (三)其他禁售规定

  持有人在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窗口期包括: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授权证券部、综合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存续期的延长;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5、审议批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及其修订;

  6、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收益分配方案;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且不受前述提前通知的限制。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融资参与方式等重要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份额通过。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较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大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股东权利;

  4、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权质押事宜;

  5、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7、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继承、赎回事宜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0、授权公司证券部、综合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在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后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六)授权董事会制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考核目标及具体实施内容等,并由监事会核实;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六节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以接受公司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取得的其它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取得的现金红利暂不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六)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现金分红产生的货币性资产可以进行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的分配支付时间,由公司证券部协助财务部按所持有本计划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在扣除管理费、日常运行行政费等费用及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后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一)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2、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

  3、持有人合同期内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以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赎回其届时持有的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也可继续享有参与员工计划的资格。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应分配的现金收益(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减去相关税费)可由原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按份额享有。

  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偿赠予所获得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赎回后由公司办理股票注销程序;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公司回购成本价购买所获得的股票,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其他员工可自愿承接该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前述份额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共同享有。

  (二)职务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三)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四)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五)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七节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名单的范围等,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节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若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要参与上述融资事项,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参与,且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具体方案。

  第九节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变更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0日收到原任董事长宋东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整体战略安排,宋东升先生已调动至广汇集团任职,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空缺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75号公告)

  二、增补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书面提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孙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孙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孙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孙彬先生个人简历

  孙彬,男,1972年5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新疆富蕴乌河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流域(乌伦古河流域)管理处副处长;富蕴县水利局局长;富蕴县经贸委副主任;富蕴县计委干部;富蕴县铁买克乡秘书;富蕴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富蕴县矿业开发公司干部。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本源先生因连续任职6年已期满,现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本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胡本源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胡本源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胡本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谭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谭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学先生简历

  谭学,男,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赤峰双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主管会计、赤峰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80人,实到职工代表8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修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两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票,反对1票,弃权3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0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产生193,132.02元的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梁逍、王涛、陈瑞忠、周江玉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编号:2020-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梁逍、王涛、陈瑞忠、周江玉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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