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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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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34,57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6号)核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杨颖韬、杨建刚、李建星、刘仁山、侯瑞宏、高丽、黄月姣、王亚萌、陈军红。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2,534,572股,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10,4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0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10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92.27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00万股增至10,592.2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92.27万股。

  2018年1月22日,公司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5,465,428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0,592.2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465,42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457,272股。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合计192,27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于2018年9月25日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0,592.2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657,6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265,002股。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8月26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0,592.27万股减少为10,582.3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657,6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166,002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合计709,08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于2019年9月23日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为10,582.3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366,7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456,92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颖韬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15%;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本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杨建刚、李建星、刘仁山、侯瑞宏、高丽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50%;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同意将实际交易股票所获全部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股东黄月姣、王亚萌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其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股份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股东陈军红所持限售股系于2017年10月23日通过司法裁定获得的原股东凌惠琴的2,595,134股,该部分股票为限售流通股,股东陈军红按照法院司法拍卖公告所示股份限售要求继续履行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本保荐机构”)。经核查,东北证券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凯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凯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凯众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凯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534,57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侯瑞宏质押股份数为426,300股,王亚萌质押股份数为426,100股,待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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