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城转债”)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3,400万元,期限6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共计配售长城转债3,170,000张(人民币31,700万元),占发行总量的50%。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0月10日,长城集团及顾林祥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长城转债”1,902,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0%。完成后上述股东仍合计持有配售的“长城转债”1,268,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0%。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号,2019-035号,2019-090号)。
2019年11月16日长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549,670张“长城转债”划转至长城集团子公司杭州华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健”)持有。
2020年1月13日,公司接到通知,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长城转债”合计63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顾林祥先生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华健合计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