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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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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正在进行司法鉴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 510,626,824.0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正在进行司法鉴定,尚未结案,所以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向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东泰”)采购一批风机叶片,因叶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风能公司向南通东泰进行质量索赔,部分详情公司已在“2018年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行披露(编号:2019临-004)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中进行披露,现公司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1日,湘电风能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南通依据CG4802\1503、CG5237\1508、CG5977\1606号合同向湘电风能交付的197套叶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确认湘电风能无需就上述197套叶片向南通东泰支付相应货款34,714万元;赔偿湘电风能损失5,575.5万元。湘潭仲裁委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受理本案,受理案号为(2018)潭仲受字第148号。2019年7月15日,湘电风能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将原仲裁请求变更为:要求南通东泰接受197套叶片的退货及退还相应货款347,140,000元,并赔偿损失163,486,824.01元,合计金额为510,626,824.01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 湘潭仲裁委员会

  3、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风能公司与南通东泰签订了三份编号为CG4802\1503、G5237\1508、CG5977\1606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南通东泰向湘电风能提供符合技术协议约定的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叶片交付后,风能公司将其中的197套叶片分别安装在第三方业主向湘电风能购买的风力发电机上。因南通东泰提供的叶片在质保期内发生褶皱、缺胶、开裂甚至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湘电风能多次以书面函告的形式要求南通东泰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质保义务,但南通东泰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风力发电机无法正常运转,给第三方业主造成巨额发电量损失,第三方业主基于与湘电风能所签的风机买卖合同要求湘电风能承担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湘电风能按第三方业主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叶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南通东泰交付的叶片存在根本性的制造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因南通东泰拒不履行保质义务,湘电风能唯有自行对南通东泰交付的叶片进行更换,将更换后的叶片退还给南通东泰。湘电风能向南通东泰购买了197套叶片,合计金额为347,140,000元,湘电风能已全额向南通东泰支付;给湘电风能造成损失合计为163,486,824.01元。

  4、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南通东泰)就CG4802\1503、G5237\1508、CG5977\1606号合同向申请人(湘电风能)交付的197套叶片接受申请人的退货并退还货款347,14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63,486,824.01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案件进展情况

  已召开庭前会议,正在对涉案197套叶片进行司法鉴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无实质进展,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湘潭仲裁委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缴费通知;

  2、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3、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0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调整换股

  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3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关于“17湘电EB”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详细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湘电集团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4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临-033)。

  2018年3月14日,湘电集团发行的可交债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18年3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临-003)。

  2、湘电集团对可交换债券进行了5,000万股的补充质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办理补充质押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临-027)。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历次调整换股价格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湘电集团可交债换股价格将由14.25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编号:2018临-023)。

  三、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的情况

  湘电集团于2020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决定向下修正“17湘电EB”的换股价格。

  根据《湘电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债存续期间,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90%时,由发行人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生效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本次湘电集团董事会决议日生效前1个交易日湘电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为6.76元,本次湘电集团董事会决议日生效前20个交易日湘电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为6.71元,本次湘电集团董事会决议日生效前30个交易日湘电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为6.53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湘电集团实际情况,“17湘电EB”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90元/股。

  1、修正幅度

  “17湘电EB”的换股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2、本次换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本次换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

  关于湘电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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