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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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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1月13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关于公司与国美地产续签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共计24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元,两年物业费合计2,523,549.6元,总计7,991,240.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提交公司本次会议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三、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4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75万元,聘期1年。由于2019年度公司业务的拓展、审计范围的扩大与独立报告份数的增加,公司决定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费用调整至85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周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周二)。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07。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1月13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二、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9年4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75万元,聘期1年。由于2019年度公司业务的拓展、审计范围的扩大与独立报告份数的增加,公司决定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费用调整至85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979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280,0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0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999,980.9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619,999.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1,379,981.17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登记费、招股说明书公告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8,280.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09号)。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96,110,555.4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3,801,145.65元(不包括支付款项所需的手续费及收到的账户利息费用,详见2019年8月27日,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2017年8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包括: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项目、盐酸苯环壬酯片和盐酸纳曲酮片增加新适应症项目、山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投入期限适当延后。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1年及其以后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为1,600万元。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资金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一)经2017年7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二)经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三)经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4月11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来自于华素制药品牌建设的2,2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26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剩余的2,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医药大健康”战略的实施,公司医药板块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增大,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此,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行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105,147.90元。租期两年,共计24个月。鉴于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续租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元,两年物业费合计2,523,549.6元,总计7,991,240.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有关《写字楼续租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2月25日

  (3)注册号:91110000771979739P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潞城中路192号

  (5)法定代表人:陈萍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

  (9)主要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10)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1)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2) 目前建成项目有:北京·鹏润大厦项目、北京·鹏润家园项目、北京·国美第一城项目、北京国美商都项目、重庆·鹏润海蓝项目、重庆·国美江天御府项目、上海·伊顿公馆项目,无锡国美南长华府、广州琶洲岛项目等多个地产项目,共计150万平方米。2014年10月,作为国美控股集团支柱产业和未来发展重心的国美地产完成了整合重组,再次展现在了世人面前,步入再次启动发展的新轨道。

  (3) 公司目前在建项目7个,分别为三亚·海棠湾项目;重庆·江天御府项目;无锡·南长华府项目;广州·国美信息科技中心项目;西安、宁波、沈阳等物流项目。

  (4)国美地产依托国美控股集团的雄厚实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运作,秉承“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企业精神,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中快速发展壮大,无论从企业实力还是产业规模都迈入中国一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列,并通过优良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旗下项目所获奖项不胜枚举。

  3、财务数据: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77,389,392.61元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84,169,612.02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1,962,016,292.62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本次公司继续租用第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总计费用为7,991,240.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7%。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地产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地产对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方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的《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将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续租协议:

  1、租赁期限:2020年2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共计24个月。

  2、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出租,乙方统一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B22层08/09/10号房间,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

  3、租金标准:

  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8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租金金额为人民币227,820.45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105,147.90元。

  4、乙方应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缴纳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010,386.72元。

  5、乙方应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差额,即人民币0元。

  6、本协议未涉及事项按照《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801-B2208/09/10-ZHY)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房屋租赁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写字楼续租合同》(拟签署);

  2、国美地产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财务数据及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0年2月11日(周二)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周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0年2月4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2020-004)。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7日、2月1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孟乐乐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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