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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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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0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头直升机场(以下简称“南头直升机场”)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此机场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直”)负责管理,公司向其支付租金有偿使用机场及其配套设施。

  因城市整体规划需要,公司、中海直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已共同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海直加盖公章的于1月11日正式签署的《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现将补偿协议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协议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中海直、公司共同作为乙方。

  二、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涉及的被整备土地面积为241,524.5平方米,甲方补偿乙方的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96,250,114元(含土地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果树补偿费、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停产和停业补偿费),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63,582,542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自中海直竞买获得新机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在全额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南头直升机场被整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移交甲方。

  乙方在取得新机场建设用地(即签订新机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该用地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规定的通用机场动工开发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平整之日起548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设计、建设、验收和搬迁。新机场建设过程中,如因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项或者非乙方原因使得乙方搬迁受阻碍的,则中止计算548日搬迁期限,至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搬迁时限相应顺延。

  三、签署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补偿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预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会计年度、未来会计年度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补偿款项尚未到账,且到账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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