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0-00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1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张克秋董事、刘守英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周慕冰董事长、梁高美懿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肖星董事、王欣新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黄振中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或一次性在境内市场发行。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本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条款、发行批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授权本行董事会宣派和支付全部利息(若取消部分或全部利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在境内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优先股二期2019-2020年度股息发放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将于2020年3月11日(周三)向截至2020年3月10日(周二)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先股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2019-2020年度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50%,每股优先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现金人民币5.50元(含税),4亿股合计派息人民币22亿元(含税)。
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五、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在北京召开,2020年1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288.SH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暂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委托投资组合由投资管理人自主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信息不包括该等委托投资组合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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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法定代表人:刘伟
开办资金:800万元
组织类型及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管理运营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受委托集中持有与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委托管理运营;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公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
有效期:2019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邮编:10003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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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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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四、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农业银行的股东名册中,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划转三户、四户、五户)为社保基金会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与社保基金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将其持有农业银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农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增持或减持农业银行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划转通知,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接收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农业银行股份13,723,909,471股A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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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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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一)、(二)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持股数为划转三户、四户、五户持有本次划转股份的合计数。
2: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部分。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20年1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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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持股比例不含社保基金会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含港股通)间接持有的发部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伟
日期: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