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号),核准公司向殷晓东等37名自然人共计发行147,012,754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以及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6,919,800元。该批复核准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有效期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上述批复文件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1月21日完成了标的资产中科鼎实56.7152%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工作。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波动较大,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遵照上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现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未来的融资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