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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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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008675,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A;C类:008676,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C)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46号文注册,已于2019年12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0年2月17日。

  由于投资者认购踊跃,截至2020年1月9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达到19,900,063,254.69元,超过《关于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以下简称“限额公告”)中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

  根据限额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对2020年1月9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全部确认,对2020年1月9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经计算,本基金2020年1月9日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40.2006871%。

  2020年1月9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和确认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关于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模

  上限的公告

  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008675,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A;C类:008676,简称:华安鑫浦定开债C)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46号文注册,原定于2019年12 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2020年1月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为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合理控制基金规模,有效防范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设置为80亿元人民币。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为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 -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以87个公历月为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87个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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