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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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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出货量合计382,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03.44亿元(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47.0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履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标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P型单晶硅片-180um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框架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公司与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阳”或“甲方”)于2020年1月1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签订了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就2020年-2022年公司向江苏润阳供应硅片事宜达成合作。

  根据PV InfoLink于2020年1月8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P型单晶硅片-180um3.06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03.44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47.0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3、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陶龙忠

  5、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58号

  6、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电池、光伏组件、光伏材料、光伏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东情况:江苏润阳为苏州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润阳资产总额116,348.38万元,净资产37,063.3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911.72万元,净利润3,293.42万元。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润阳,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具体以后续双方书面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乙方:本公司,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认可,具体以后续双方书面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一)销售数量

  框架合同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向甲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382,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框架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实际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履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3、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使对方遭受损害时,该违约方负有损害赔偿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若根据PV InfoLink于2020年1月8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3.06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03.44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47.05%。该合同的履约期限为2020年-2022年,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三)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P型单晶硅片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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