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满足办事处办公需求,公司拟租赁关联方艾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租期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40,000元。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详见2020年1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0年1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向关联方艾亮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满足办事处办公需求,公司拟租赁关联方艾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租期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4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艾亮,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联关系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艾亮租赁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需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艾亮租赁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此次向关联方艾亮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