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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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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0-00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339.8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岷江水电”)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川32民初1号】和《民事起诉状》,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次诉讼中,保变电气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未履行提供借款担保或融资义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3,798,618.1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违反《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的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19,600,000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被告应提供的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息 2%,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被告赔偿上述所有损失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三)《民事起诉状》中的理由

  保变电气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公司”)、岷江水电于2007年12月签订了《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约定作为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贷款时各自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对各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合法的股东融资,同时约定由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造成硅业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或使贷款项目无法实施的,每逾期一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担保金额的1%-2%作为违约金。

  2013年11月,保变电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硅业公司发放了委托贷款共计1亿元,岷江水电与川投公司拒绝按照上述协议和硅业公司章程履行股东提供贷款担保或股东融资的义务。后因硅业公司资不抵债,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硅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保变电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上述债权。根据最终裁定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保变电气提供的委托贷款未获得全额清偿。

  保变电气认为,其与岷江水电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岷江水电拒不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向硅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进行股东融资,导致硅业公司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从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也导致保变电气无法收回委托贷款,造成了保变电气的重大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并将及时公告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川32民初1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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