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2月28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2020年2月28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2020年2月28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2020年2月28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5、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订了《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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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资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附件1:相关基金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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