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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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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
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

  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4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截至目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正在积极进行对《问询函》的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所列事项相关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持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于2020年1月17日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0-01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

  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20】00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 月2 日,你公司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披露称,公司拟以6.5 亿元估值转让公司所持英内物联13.05%股权,其中10%股权出售给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金浦国调),3.05%股权出售给上海澍临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澍临商务),此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在1 月4 日又披露公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为由申请豁免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短期内公司就上述出售资产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披露不一致。请公司说明此前拟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考虑,以及短期内又不提交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对手方分别是金浦国调和澍临商务。其中金浦国调股东数量较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法获取相关财务资料。澍临商务由英内物联管理团队合伙创立于2019 年12月27 日,目前无实际经营。请公司:

  1.穿透披露交易对手方金浦国调和澍临商务的股权架构和管理层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核实说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根据目前协议签署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协议约定的具体付款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支付时间表等;

  3.补充披露无法获取金浦国调相关财务资料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上述事项及澍临商务成立时间短无实际经营、此次出售事宜主要接洽方情况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的考虑,并就其履约能力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4.说明本次出售英内物联部分股权的主要考虑,以及交易完成后,后续是否存在转让剩余股权的进一步安排。

  三、公告显示,此次转让股权定价是以英内物联当前估值6.5亿元为依据。此次交易定价约为12.3 元/股,英内物联2017 年定向增发价格为20 元/股。请公司:

  1.补充披露英内物联历次估值、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或增资时间、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转让或增资金额、转让或增资的询价和定价情况等;

  2.说明此次交易估值是否经过必要的审计评估,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英内物联2017 年定向增发价格、近年经营及财务状况、未来经营发展安排、是否有上市计划等,分析说明此次估值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自查核实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前期我部已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发出《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5号),请公司审慎核实相关事项,认真落实问询函相关要求,并于2020 年1 月17 日前一并披露对两份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对于《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回复,准备回复文件。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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