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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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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暂停大额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0年0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01月10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定投业务申请进行限制,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定投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自2020年01月10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业务期间,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投以及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0年01月14日起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ETF”,场内简称“国企富国”,交易代码:515150)将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申购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9月6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0年0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该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0年01月13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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