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9 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653,847.84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68,874.67 万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653,847.84 万股增至1,022,722.50 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70,000 万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298,874.67 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近日,重整计划规定的由投资人受让的70,000万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各投资人证券账户,完成股权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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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2019)冀02破2号之二十《唐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