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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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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0-001

  债券代码:136130               债券简称:16葛洲0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20日(因遇2020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1月18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0日开始支付2019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938号。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葛洲01(代码:136130)。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14%。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年1月19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至2021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手“16葛洲01”(面值1000元)派息31.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20日。(因遇2020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葛洲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衣禹丞、刘佳奇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0-00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53000076,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申请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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