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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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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王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威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对王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存疑。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管理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赵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黄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暂无合适人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专职董事会秘书。

  王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755598;

  传真:0755-26755598;

  电子邮件:wanglei@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七、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田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田希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联系传真:0755-26755598;

  电子邮箱:tianxi@hemei.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蔡坤松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简历

  1、王磊先生: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实业投资,其间:自2006至2011任临汾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担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47%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7.52%的股权,王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41,1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其合计持有公司17.85%股权。

  王磊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王磊先生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存在因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

  王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王磊先生的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姜亭伊女士:董事候选人,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5年至今,担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姜亭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一理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2004年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04年任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至2010年任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连任两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2015年,担任浙江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一理先生同时还兼任浙江省投融资协会秘书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杨一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赵建先生:公司总经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黄裕雄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1年出生,籍贯中国台湾,国民党党员,具有丰富的生态庄园、田园综合体运营经验、深谙生态环境复育保育技术。现为中华两岸贸易协会副总会长、北京市科委农业人才培训营导师、北京星火科技培训中心创业导师。

  黄裕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现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黄裕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李小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至今先后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

  李小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沈佳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佳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于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

  于阳先生主要负责公司商业运营业务,具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渠道资源,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于阳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黄冰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黄冰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过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融资及资金管理等工作;2012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深圳市杨梅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一职。黄冰先生有近20年财务管理经验。

  黄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田希女士: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文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3月起就职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今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田希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田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1、蔡坤松先生:公司内审部负责人,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主管,南京中脉健康产业集团、广东道和投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一职。

  蔡坤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7: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周宏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周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附件:

  周宏伟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具有多年银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交通银行以及稠州商业银行。2018年4月至今任多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拓展部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周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月9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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