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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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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0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26),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0),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4),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7),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2),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51),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55),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1)。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0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    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的情况:

  申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执行

  (一)、(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和(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01民初1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广发基金支付260,537,397.26元(暂计);

  2、缴纳执行费327,937.00元(暂计);

  3、缴纳案件受理费1,345,485.00元;

  4、缴纳保全费5,000.00元。

  (二)、(2020)粤01执1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0)粤01执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019)粤01民初175号《诉讼费结算通知单》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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