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鹊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1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喜鹊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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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喜鹊基金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喜鹊基金的有关规定。喜鹊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喜鹊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喜鹊基金网站:www.xiquefund.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592)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月8日起,在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国信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
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月8日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华金证券办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472)和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473)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二)华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华金证券网站:https://www.huajinsc.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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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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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柳万军先生仍担任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康添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八日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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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39元,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3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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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