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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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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0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4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为143,6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和2019年5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29号)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33,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情况

  2020年1月2日,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33,600万元,贷款提款期自2020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于2020年1月2日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20年1月7日,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的授信有效期限内,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可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1亿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20年1月7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两笔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及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8,200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2018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6.7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0,000万元。经公司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2019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8.45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4,6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2019年1月1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8月30日和2019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04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7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9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

  10.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1.56%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总资产为741,912.72万元,总负债为549,426.95万元,净资产为192,485.77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913,461.86万元,净利润67,199.14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84,691.49万元,总负债为529,866.44万元,净资产为254,825.0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760,359.22万元,净利润61,810.98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2020年1月2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下又称“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33,600万元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2)主债务履行期:2020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确保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由本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6日。

  (3)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保证期间: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3,3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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