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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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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拟申请9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以上银行授信可能需要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萃华廷(北京)珠宝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琼雁、郭英杰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来不仅限于现有个人担保及企业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深圳萃华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20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银行担保可能需要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董事郭裕春先生等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9.3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 亿元,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2)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萃华珠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1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2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山聚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董事郭裕春先生等关联方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3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1)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0年2月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4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 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0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0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月22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0,821.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333.1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51.19万元。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萃华珠宝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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