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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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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0—00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提供借款2,737,866,283.01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平均利率。其中淮矿股份使用1,164,866,283.01元实施“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和“偿还公司债务项目”;以增资及无息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提供1,573,000,000.00元资金,由碳鑫科技用于实施“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增资金额不超过碳鑫科技注册资本,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7,630,433.03元,同意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630,433.0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0—00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提供借款2,737,866,283.01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平均利率。其中淮矿股份使用1,164,866,283.01元实施“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和“偿还公司债务项目”;以增资及无息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提供1,573,000,000.00元资金,由碳鑫科技用于实施“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增资金额不超过碳鑫科技注册资本,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淮矿股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是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7,630,433.03元,同意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630,433.03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胡章清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同意提名马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提供借款2,737,866,283.01元,其中淮矿股份使用1,164,866,283.01元实施“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和“偿还公司债务项目”,以增资及无息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鑫科技”)提供1,573,000,000.00元资金,由碳鑫科技用于实施“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57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705,74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533,716.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283.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会验字〔2019〕8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做到专款专用。

  三、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和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提供借款2,737,866,283.01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平均利率。其中淮矿股份使用1,164,866,283.01元实施“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和“偿还公司债务项目”;以增资及无息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提供1,573,000,000.00元资金,由碳鑫科技用于实施“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增资金额不超过碳鑫科技注册资本,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6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4.注册资本:675,107万元

  5.法定代表人:孙方

  6.经营范围:煤炭采掘、洗选加工、销售、存储;煤炭外购;煤炭铁路运输服务;煤化工产品(包括焦炭)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及制品(不含化学危险)销售;煤层气抽采及相关综合利用;批发(无仓储)煤层气;发电(含煤泥、煤矸石、煤层气发电);热能综合利用等。

  7.承担募集资金项目:“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和“偿还公司债务项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3月19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郑仁勇

  6.经营范围: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承担募集资金项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提供借款,淮矿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淮矿股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是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0—004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7,630,433.03元,本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57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705,74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533,716.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283.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会验字〔2019〕854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做到专款专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7,630,433.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630,433.0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置换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7,630,433.03元。会计师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2019年12月27日,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57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98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2,740,4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20,705,74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533,716.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283.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会验字〔2019〕854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做到专款专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其中使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0万元,使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1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发行数量为27,57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98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740,4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会验字〔2019〕8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和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鑫科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碳鑫科技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9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已在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所辖网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4250000013000010251。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的资金用途,除此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已在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所辖网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0624679751000020。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的资金用途,除此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光行、袁大钧或者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丁方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合肥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1.丙方已在丁方所辖网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账号为34050164860800000963。该专户仅用于丙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的资金用途,除此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戊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戊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对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和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光行、袁大钧或者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丁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戊方。

  6.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戊方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丙方可以主动或在戊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戊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合肥的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丙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胡章清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胡章清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胡章清先生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意见,现提名马向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胡章清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附:马向东先生简历

  马向东,男,1972年9月生,MBA同等学力,高级政工师。1993年7月起任淮北矿业集团九一〇厂供销科仓库主管、经济师;2001年10月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纪委办公室秘书、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宣教室主任、审理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淮北矿业集团纪委副书记;2019年2月起至今任淮北矿业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党委巡察办主任。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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