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董事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引进政府引导基金并与其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所取得的资金以注册资金或股东借款的形式全部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6日下午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通过引进政府引导基金并与其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所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项目建设,有利于恒星化学有机硅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的步伐,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月2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20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
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已于2020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所取得的资金以注册资金或股东借款的形式全部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化学”)。
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上述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瀚发展”)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2020年1月2日,公司、恒星化学与君瀚发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协议〉》、《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股东借款协议〉》、《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通过引进政府引导基金并与其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所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恒星化学项目建设,有利于恒星化学有机硅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的步伐,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有利于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资金来源、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资的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引进政府引导基金并投资于恒星化学,旨在为恒星化学及其项目建设引进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体外寻找或孵化早中期、初创期企业等风险投资事项,仅用于恒星化学项目建设及运营使用。本次与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合伙企业是以间接的形式投资于恒星化学,投向清晰可控,不会对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该投资若得以顺利进行,随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进入,将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仅会使恒星化学有机硅项目得到资金支持,更会为恒星化学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中提高增信,从而推动恒星化学有机硅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他投资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存在未被批准的风险;
2、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的合作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鄂尔多斯市君煜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协议〉》
5、《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股东借款协议〉》
6、《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引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