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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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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6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电缆及光伏产品,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铜、塑料、铝等原料需求很大。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及客户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展,部分客户签订合同为闭口合同。而铜材、塑料、铝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塑料、铝的期货交易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如投入金额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铝、塑料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

  4、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

  5、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塑料等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的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6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日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外币收入的外汇套期保值。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业务开展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营销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降低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

  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5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为满足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为公司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腾晖泰国为中利香港及其各级子公司、中利新能源及其各级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2.97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及腾晖光伏为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

  2、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申请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担保;

  3、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4、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5、为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申请不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担保;

  6、腾晖技术(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泰国”)为中利腾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香港”)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

  7、腾晖泰国为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新能源”)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公司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腾晖泰国为中利香港及其各级子公司、中利新能源及其各级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2.97亿元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稳定运行,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68,230.9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576,771.4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3%。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各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月6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为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为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5、为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6、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7、为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8、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广东中德为公司孙公司东莞市中利特种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特种”)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中利特种为广东中德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3、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及中利特种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4、辽宁中德为公司孙公司辽宁中利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三)、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中利集团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德、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青海中利、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13.6亿元,其中对腾晖光伏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对中联光电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深圳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广东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对辽宁中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对常州船缆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对青海中利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对宁夏中盛及其各级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6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提供信用担保。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广东中德为中利特种、中利特种为广东中德、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及中利特种、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广东中德为中利特种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中利特种为广东中德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深圳中利为广东中德及中利特种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辽宁中德为辽宁中利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提供信用担保。

  (三)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提供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

  以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合计预计124.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需进行融资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被担保的各家公司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

  3、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常州船缆、辽宁中德、宁夏中盛、腾晖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特种、辽宁中利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4、公司所持青海中利股权比例为97.89%,公司拟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中利的股权比例。但考虑到青海中利是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青海中利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5、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68,230.96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累计为576,771.4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3%。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各子公司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根据其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六、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已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50.86%股权中的21.76%股权转让给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沙家浜旅游”)、10.1%股权转让给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商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持有中利电子19%的股权,中利电子为公司参股公司。

  中利电子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共计158,486.26万元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利电子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上述担保变更为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同时随着中利电子业务规模地不断扩展,为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拟为中利电子在2020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利电子其他股东对上述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现有董事在中利电子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陈波瀚、周建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担保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D区青年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

  苏州沙家浜旅游和江南商贸为一致行动人,为中利电子控股股东。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利电子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共计158,486.26万元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因公司已将中利电子31.86%股权进行转让,中利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上述担保变更为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同时中利电子其他股东就上述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拟为中利电子2020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为预计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中利电子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预计向中利电子2020年提供融资担保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为中利电子2020年度预计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是为了保证中利电子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中利电子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中利电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因此上述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中利电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次担保事项,中利电子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为中利电子股权转让前形成的担保158,486.26万元履行担保义务及为中利电子2020年度预计融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是基于公司对中利电子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中利电子具备偿债能力,且上述担保由中利电子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对外担保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对中利电子提供对外担保,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为中利电子股权转让前形成的担保158,486.26万元履行担保义务及为中利电子2020年度预计融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利于中利电子后续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中利电子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中利电子提供对外担保,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中利电子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668,230.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91,459.5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1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0年1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尽可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尽量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拟于 2020 年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塑料等的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 2020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到美元、欧元、日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0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为一年,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预计2020年度为公司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腾晖泰国为中利香港及其各级子公司、中利新能源及其各级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2.97亿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质量担保、付款担保、采购担保、销售担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确保其资金流畅,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4.2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利电子原为中利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利集团为其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共计158,486.26万元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公司已完成对中利电子31.86%股权的转让,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利电子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上述担保变更为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同时随着中利电子业务规模地不断扩展,为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争取市场份额,公司拟为中利电子预计在2020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利电子其他股东对上述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陈波瀚、周建新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20 年 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1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0年1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继续为中利电子股权转让前形成的担保158,486.26万元履行担保义务及为中利电子2020年度预计融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利于中利电子后续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中利电子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中利电子提供对外担保,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并预计2020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3、4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 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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