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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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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积极履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细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差异化成本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力度,实施职级管理体系转换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公司的经营效益将得到稳步提升。

  (三)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系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焦化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制定的,在各方面都与现有业务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是现有业务的巩固提高和合理扩展,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深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强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高反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还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经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天运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61664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天运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可转债项目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1月6日,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天运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天运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此次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中天运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了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选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价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选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兴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双方均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在此,公司对北京兴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9661664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同意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拟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3年。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拟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51.2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536万元。飞驰汽车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飞驰汽车的该项债务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7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3075.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车用LNG气瓶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0%;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80%;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飞驰汽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被担保方飞驰汽车的其他股东也将同时按其持有飞驰汽车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事项公平、对等。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44.82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19年9月24日、2020年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美锦能源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美锦能源存在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8月8日深交所监管函

  1、基本情况

  2016年8月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至12月,美锦能源与多家供应商协商一致并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以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17,646.75万元作为支付对价,清偿对多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21,911.01万元,形成债务重组利得4,264.26万元,上述金额占美锦能源2014年追溯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0%,占美锦能源2014年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美锦能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

  根据《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深交所希望美锦能源“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年7月30日深交所监管函

  1、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74号),具体情况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美锦能源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在2018年6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4个月。同时,美锦能源承诺“于2018年7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截至2018年7月29日,你公司未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也未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2、监管措施

  根据《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74号),深交所要求美锦能源“及时整改,积极履行上述承诺。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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