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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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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1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0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和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814)。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81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中止审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复核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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