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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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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0-005),《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坚力先生、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该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合法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06)。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0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月3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为保证该等授信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如有需要,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该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合法拥有的、产权清晰的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0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胡轶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详见公告:临2019-056)。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华式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李华式先生当选后接任胡轶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李华式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式先生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

  李华式先生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李华式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4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华式: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士,中国执业律师。1993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法律处任专职法务人员,副主任科员,经济师;2000年3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工作,历任综合部、资产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副处级)、法律评估部负责人(副处主管工作);任办事处工会副主席、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委员、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至今,任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0-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0日

  至2020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0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月1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8:0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璟、朱东奇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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