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荣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荣强先生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于荣强先生持股比例降至4.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公司股东于荣强先生持有公司68,143,39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其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于荣强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荣强先生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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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于荣强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6,814.339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6%。于荣强先生本次合计减持2,202.1195万股,减持比例为2.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02.1195万股,减持比例为0.5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00万股,减持比例为1.84%。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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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于荣强先生在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于荣强先生于2016年7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不存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
于荣强先生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于荣强先生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配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荣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于荣强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后,于荣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12.22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于荣强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