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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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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
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

  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0年1月2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在广东省乐昌市建立“乐昌市芭田新型肥料项目”,项目1期计划投资1亿元(共2期,共预计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本次为1期投资)。

  2、本项目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简介:

  乐昌产业园于2006年经省政府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总规划面积13463亩,其中城东片区10512亩,主要发展壮大机械制造、新型材料、特色轻工业等产业;城南片区2951亩,计划重点培养发展新兴产业和商贸物流业。在2017、2018年韶关市产业园区工作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园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昌市芭田新型肥料项目

  建设地点:乐昌市坪石镇

  投资规模:项目1期计划投资1亿元(共2期,共预计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本次为1期投资)。

  2、建设内容及时限要求

  项目一期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5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50亩,预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主要用于建设厂房、仓库和办公楼,购置设备资产、原材料等方面,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第一期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用地约50亩,在完成土地招拍挂(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准)3个月内动工;预计第二期投资约1亿元,用地约50亩,项目二期为预留用地。

  3、交易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以及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方面的报批手续,所有报批手续的基础资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将道路及供电、供水管、排水管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网络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围墙边上,项目用地场地平整费用根据土地产权收回成本价及涉及的平整土方量再做商议。甲方协助乙方在开工日期前报装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前,甲方做好协调达成三方签订供汽协议,保障乙方生产运营所需蒸汽优先供应、长期稳定供应,并保障乙方使用蒸汽价格优惠,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正常生产所必需的水、电、汽等能源保证,并帮助乙方争取项目用汽、用电享受华电集团坪石发电B厂优惠价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2号对此类项目的要求建设。

  (2)乙方建设规划设计必须符合甲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建设方案须经甲方审定后方能实施。沿园区干道的厂房、围墙等外立面必须经甲方审定,符合园区的规划设计要求。

  (3)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产业园区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乙方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投产日期等具体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

  4、履约保证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

  鉴于该项目用地目前尚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乙方按项目一期用地规模50亩,每亩1万元,合计支付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如乙方未能竞拍成功,则合同终止,甲方应于招拍挂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应按每日千分之三的利率计付迟延退款违约金。

  5、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项目投产前,因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环境和水、电、汽等能源条件不能保证,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和生存,导致乙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必须按乙方前期实际投入资金赔付乙方。

  (2)在乙方依法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取得项目地块后,若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如期在施工前交付乙方,因此使乙方受到国家相关处罚或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必须赔付乙方损失并承担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项目经营范围内有关审批事项,如因未通过相关审批许可,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解除本合同。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怠慢履行、未按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履行导致乙方项目受阻、延期或终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予协调解决并保障项目工程按照正常进度推进。

  乙方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未能按时动工或无故停工,甲方可在约定期限的第二个月开始,每逾期一个月,则按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若甲方发出催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动工的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仍未投产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原价收回土地、收回该项目用地的所有权证,且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所交款项交至乐昌市财政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乐昌产业园开发公司账号。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书》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用地目前尚未进行土地招拍挂手续,土地未交割,项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如本项目实施落地,将在广东省乐昌市建设新型肥料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在华南地区进行业务战略布局,同时也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双方就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土地目前尚未完成交割,以及后续项目的开展运行和后期投入市场的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招商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0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和核查。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深圳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原预计在2020年1月3日前提交问询函回复的相关材料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5)。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相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现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3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关注函》【2019】第457号延期至2020年1月8日前回复并对外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19-39),公司股东黄林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343,045股(占公司总股本4.99%),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6,6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黄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期间,黄林华先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林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黄林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的姐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黄林华先生与黄培钊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期间,黄林华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8,68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0.98%,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黄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58,172股,占公司总股本4.02%。

  备查文件

  1、 黄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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