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拓电子
股票代码:002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维君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1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一致行动人:沈永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19楼
签署日期:2020年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由于公司股东周维君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5.09%减少至4.999997%。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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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周维君女士,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1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沈永健先生,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8号皇都广场C-19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沈永健先生与周维君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沈永健先生、周维君女士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有资金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拓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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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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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拓电子股份9,685,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2010%;减持后持有奥拓电子股份9,151,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60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奥拓电子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拓电子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公告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地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联系人:孔德建
第八节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周维君女士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维君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沈永健
签名:
年月日
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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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维君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沈永健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