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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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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新三板改革6件业务规则发布实施
优化定向发行审查机制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全国股转公司1月3日发布消息,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全国股转公司继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首批业务规则后,2020年1月3日发布实施第二批6件业务规则。其中,《定向发行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理念,优化了定向发行审查机制;《信息披露规则》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差异化安排,切实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稳妥推进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工作。剩余的股票公开发行业务等17件业务规则已修改或制定完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陆续发布实施。

  借鉴注册制理念

  6件业务规则包括《定向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3件基本业务规则,《挂牌审查工作指引》《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2件业务指引,《股票定向发行指南》1件业务指南。

  本次发布实施的3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股转公司认真研究了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部上位规章衔接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作了修改完善。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定向发行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理念,优化了定向发行审查机制;取消了单次发行新增股东不得超过35人的限制;允许挂牌同时发行,引入自办发行,完善授权发行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允许发行人在完成验资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资金闲置成本。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本次发布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明确了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存在尚未完成的股份回购事项;调整了关联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回避表决的持股比例要求;同时为避免歧义,(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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