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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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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0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信质”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长鹰”) 的通知,其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了北航无人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本次合作协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位于台州椒江口岸及温黄平原东部,纵贯临海市、椒江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及温岭市等地,包括台州市区东部、台州石化工业基地、临海市东部和温岭市东部等4大组团,重点规划区域面积86.73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4个产业大平台之一,也是浙江海洋经济重点规划建设的九区之一。

  关联关系:管委会与公司、天宇长鹰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项目名称: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生产基地及国家级无人机测试鉴定中心;

  2、协议项目内容:建设大型无人机生产基地和无人机测试鉴定中心;

  3、协议相关指标承诺:企业承诺按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要求实施;

  4、协议项目用地:该项目位于台州湾集聚区东部新区聚洋大道以东、海豪路以南、月湖南路以西、青龙浦路以北的规划建设用地,约250亩。

  5、协议双方责任、义务:

  5.1、管委会对项目按照《北航台州长鹰通用航空产业园合作协议》约定进行落实,提供启动建设、技术等方面经费支持2.5亿元人民币;并根据项目签约、项目开工、主体结顶和投入使用分批给予支持,具体以实际到位支持资金为准;

  5.2、天宇长鹰保证扶持资金全部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同时办理各项验收审批工作;

  6、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条款执行;若有疑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台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以协议内容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影响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及天宇长鹰将视无人机业务的实际规划情况,组织后续相关配套建设实施以及对生产用地的统筹规划工作等。

  2、天宇长鹰前身为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无人驾驶飞行器设计研究所,成立于1965年,是国内第一个无人机定点研制单位。其系列型号无人机已列装军方十余年,相关成果曾两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大型长航时无人机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天宇长鹰将继续巩固现有型号产品的稳定、持续供货。同时,天宇长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和市场拓展深度,在积极拓展新领域、新市场、新用户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依赖。

  4、公司及天宇长鹰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对后续进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披露公告,敬请投资者以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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