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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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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5号)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精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61,749股,发行价格25.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人民币12,10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7,896,226.42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全部到位,2019年12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850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一)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及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8504号)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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