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李锋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或拍卖等),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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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李锋女士对上述涉及的股票质押合约进行了部分购回,偿还了部分本金,根据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规则,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次解除质押股数合计1股。
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情况如下:
1、万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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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别收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两笔工业稳增长补贴合计人民币107.78万元,收到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龙华区清洁生产补贴15万人民币,收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下发的2019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万人民币,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资助3.1万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电子”)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下发的2019年第二批岗位培训补贴2.65万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3万人民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光电”)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南昌经开区政府下发的2019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71.88万人民币、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装修补贴3300.56万元人民币。
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803.97万元。本次补助均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均不具有持续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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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3803.97万元补贴款不用于购建资产,与资产无关,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科目的,预计将会增加2019年度利润3803.97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