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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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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0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2019年12月30日、31日和2020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偏离公司基本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020年1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8.59元,涨幅9.99%,市盈率为77.8,远高于行业中位水平;2019年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相比上年同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所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1,553,48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

  ●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开采、加工及产品销售,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销售以及氧化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度,公司下游水泥行业景气度较高,但由于公司地处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下游客户主要位于公司当地,同时公司石灰石开采量相对有限,下游水泥行业景气度上升对公司影响具有一定局限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9年12月30日、31日和2020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京02财保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司冻0708-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正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共同探讨债务问题化解方案,目前尚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进展事项。

  3、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30日、31日和2020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已累计超过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8.59元,涨幅9.99%,市盈率为77.8,市净率为28.90,相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明显偏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0年1月2日,根据从宏信证券股票交易系统查询到的数据显示,本公司及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情况如下表:

  ■

  2、主营业务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开采、加工及产品销售,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销售以及氧化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规模较小。2019年度,公司下游水泥行业景气度较高,但由于公司地处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下游客户主要位于公司当地,同时公司石灰石开采量相对有限,下游水泥行业景气度上升对公司影响具有一定局限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产经营风险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02.53万元,实现净利润 3,168.3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88.49万元(已经审计)。2019年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06.16万元,实现净利润2,891.3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35.5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6,420.45万元(未经审计)。相比上年同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所减少。

  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冻结风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渝夏”)与被申请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斐、付月霞、曾坚义、赵质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2019)京02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冻结被申请人朴素至纯持有的四川金顶71,553,484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9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1,553,484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二中院予以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正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共同探讨债务问题化解方案,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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