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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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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董事杨科峰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2、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董事杨科峰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塞尔维亚项目建设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塞尔维亚投资建厂的议案》,公司拟在塞尔维亚投资99,441.91万美元建设年产1362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前期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玲珑荷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公司”)在塞尔维亚当地注册成立玲珑国际(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尔维亚公司”)开展项目工作。

  为使项目顺利进展,公司拟向塞尔维亚公司进行增资13,050.14万美元,本次增资额度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路径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玲珑荷兰有限公司-玲珑国际(欧洲)有限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受当地工商办理时的汇率变动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监事曹志伟回避表决。

  3、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监事赵华润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鉴于刘凯、何梅、康俊杰、Chua Kim Hong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95人调整为291人

  ●授予数量:原计划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2,807,000股不作调整。

  2020年1月2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2)〉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原激励对象中,鉴于刘凯、何梅、康俊杰、Chua Kim Hong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95名变更为291名。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2,807,000股不作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已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玲珑轮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玲珑轮胎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807,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8元/股

  2020年1月2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7,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2)〉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2020年1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7,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8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月2日

  2、授予数量:12,807,000股

  3、授予人数:291人

  4、授予价格:10.38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月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291名激励对象12,807,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月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已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有效提升核心人员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291名激励对象12,807,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玲珑轮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玲珑轮胎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Kelly (Singapore) Investment & Tra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玲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新加坡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金或等值其他币种,为德州玲珑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新加坡公司和德州玲珑未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新加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加坡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美金或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德州玲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提升德州玲珑的经营发展以及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德州玲珑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同时,为提高审批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办理银行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Kelly (Singapore) Investment & Trading Pte. Ltd

  公司商业登记号:201730777K

  注册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9-00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经营范围:轮胎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对欧洲及其他国家进行投资、融资。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名称: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5739316626

  注册地址: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德商路东侧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橡胶制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新加坡公司及德州玲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Kelly (Singapore) Investment & Trading Pte. Ltd

  担保方式:公司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金或等值其他币种

  2、担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公司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其中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任何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不含本次担保)为292,532.95万元,其中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80,91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6%。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6

  转债代码:113019       转债简称:玲珑转债

  转股代码:191019       转股简称:玲珑转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64,000元“玲珑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04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71%。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999,73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6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号)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3号文同意,公司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玲珑转债”,债券代码“11301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玲珑转债”自 2018年9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0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玲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19.10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公司于2019年6月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玲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25日起由原来的18.84元/股调整为18.55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64,000元“玲珑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04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171%。其中,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有人民币4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2,145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999,73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6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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