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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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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冯克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增加 “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二、增加“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零七条,全文详见2020年1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四川天府弘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民融合基金”)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转让持有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经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26,601.42万元。新筑通工其余三家股东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建投”)、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筑股份”)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再以任何事由对此进行主张。

  (二)鉴于公司与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军民融合基金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军民融合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光辉、冯克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军民融合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工商局于2019年08月2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LL58X),截至目前,军民融合基金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

  军民融合基金是四川省政府确定的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之一,基金规模100亿元。军民融合基金主要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核技术、新材料等领域,通过投资一批“国家战略项目”、“军工单位改制项目”、“民参军项目”、“产业园区项目”、“上市公司并购定增项目”,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促进四川省“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军民融合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合伙人介绍

  ■

  3、关联关系

  军民融合基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军民融合基金管理人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军民融合基金同受四川发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军民融合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四川发展轨交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BPQ5C),截至目前,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为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关联关系

  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新筑通工基本情况

  根据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910903364P),截至目前,新筑通工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

  (二)新筑通工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新筑通工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9CDA90037),新筑通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作价

  根据四川诺力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天府弘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51%的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诺力达评字[2019]第091号),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新筑通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2,159.66万元,新筑通工股东军民融合基金持有的51%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26,601.42万元(未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6,601.4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军民融合基金持有新筑通工的51%股权经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26,601.42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支持新筑通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军民融合基金、四川轨交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新筑通工增资5,565万元。其余三家股东军民融合基金、新筑投资、雅安建投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

  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四川发展轨交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9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拟与四川发展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土地”或“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湖之菁蓉中心D区A5座用于办公。本次租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947.5平方米计租,租赁期限自房屋交付日2020年1月1日起(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共60个月,前12个月每平方米租金为80元,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单价的基础逐年递增8%,五年总计16,602,684元。物业服务由四川颐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合物业”)提供,颐合物业收取13.5元/平方米/月的室内服务费,并代收10元/平方米/月的大物业公共无服务费,五年总计4,155,975元。如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展土地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予以上调的,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

  (二)鉴于发展土地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投”)的董事长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担任董事、高管职务,颐合物业为发展土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发展土地、颐合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房屋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展土地

  1、基本情况

  根据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693653177W),截至目前,发展土地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发展土地的股东为四川发展、城乡建设,持股比例分别为19.72%、80.28%。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关联关系

  发展土地的控股股东城乡建投的董事长在四川发展担任董事、高管职务,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发展土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颐合物业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工商局于2019年01月2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D8D10R),截至目前,颐合物业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颐合物业为发展土地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关联关系

  发展土地的控股股东城乡建投的董事长在四川发展担任董事、高管职务,颐合物业为发展土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颐合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菁蓉中心D区A5座房屋的业主单位为发展土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947.5平方米,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金参考同地段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收费标准确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发展土地;承租方:公司。

  (一)专有条款

  1、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房屋位于天府新区兴隆湖之菁蓉中心D区A5座。

  2、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计租,双方确认以2,947.5平方米作为该房屋的计租面积;以2,947.5平方米作为该房屋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计费面积。

  3、房屋交付日、计租日: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为2020年1月1日,亦即本合同租金、物业公共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均含税)的计收起始日。

  4、租赁期限自交付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共60个月;

  5、租金标准

  第1月至第12月: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人民币80元(含增值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单价的基础逐年递增8%,五年总计16,602,684元。

  6、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颐合物业收取13.5元/平方米/月的室内服务费;代收10元/平方米/月的大物业公共无服务费;五年总计4,155,975元。如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予以上调的,乙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

  (二)通用条款

  1、租金及增值税税金的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每届满6个自然月之日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6个自然月的租金;首期租金应于计租日前15日预先缴付,首期租金包括:自计租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按乙方实际占用该房屋天数计算的租金以及按上述约定应预付的6个月租金。最后一期租金,乙方按实际天数足额预缴。

  2、物业公共服务费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半年度支付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与租金支付时间相同。

  3、公用事业费

  自租赁房屋交付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通讯、网络、卫星电视等公用事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其他费用

  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乙方还应缴纳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经营办公场所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借助区位优势,更好地进行人才引留、业务拓展、对外宣传、技术研发,以及方便与合作单位的沟通交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七、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发展土地、颐合物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第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第4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且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0-001),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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