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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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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网

  股票代码:603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通讯社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新华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华网外,新华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激发企业活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新华通讯社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少其在新华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新华投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310,302,42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9.79%;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新华投控未持有新华网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264,679,74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1%;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合计持有的新华网股份不变,新华社仍为新华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投控持有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8.79%。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国有股份划出方:新华社

  国有股份划入方:新华投控

  被划转企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股份数量:45,622,680股

  划转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9%

  划转股份性质:A股流通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新华通讯社

  (二)划入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新华网59.79%的股份,划出方拟将其中8.79%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本次股份划转后,划出方仍直接持有新华网51%的股份,划入方将持有新华网8.79%的股份。

  (四)股份划转方式:新华网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经财政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新华网8.7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

  (五)股份交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共同或相互协助办理新华网股份划转和在证券登记机关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证券登记机关完成股票登记之日为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六)合同的生效:本协议由划出方、划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社社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2、2019年12月3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投控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华社所持有的新华网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设定质押、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新华社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通讯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蔡名照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华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新华社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新华社与新华投控签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网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通讯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蔡名照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通讯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蔡名照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网

  股票代码:603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院内3号楼306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新华投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新华投控。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投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投控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依据新华社下发的《关于划转部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承接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少其在新华网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本次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华社将持有的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新华投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310,302,42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9.79%;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新华投控未持有新华网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社直接持有新华网264,679,74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51%;新华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网331,140,600股A股普通股股份,合计占新华网总股本的63.81%,合计持有的新华网股份不变,新华社仍为新华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投控持有新华网45,622,68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新华网总股本的8.79%。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获得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国有股份划出方:新华社

  国有股份划入方:新华投控

  被划转企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股份数量:45,622,680股

  划转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9%

  划转股份性质:A股流通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新华通讯社

  (二)划入方: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划出方直接持有新华网59.79%的股份,划出方拟将其中8.79%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划入方。本次股份划转后,划出方仍直接持有新华网51%的股份,划入方将持有新华网8.79%的股份。

  (四)股份划转方式:新华网属于国家文化产业行业,在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础上,经财政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由划出方将所持有的新华网8.79%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持有。

  (五)股份交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共同或相互协助办理新华网股份划转和在证券登记机关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证券登记机关完成股票登记之日为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六)合同的生效:本协议由划出方、划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1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社社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2、2019年12月30日,本次无偿划转经新华投控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力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设定质押、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新华投控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华投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华投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新华社与新华投控签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合

  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网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正荣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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