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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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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临2020-00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标题有误,现修改为《康美药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柳启乾、韩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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