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0-00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执行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为案件原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未付租金合计4,456.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2019年1月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

  ●2019年12月19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香溢租赁收到辽宁华君支付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9月1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08001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08001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9月1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

  (二)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分别签订编号为XYZL-201512002的《融资租赁合同》和编号为XYZLMM-201512002的《设备购买合同》,约定: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付、出租生产设备(租赁标的)给奥特斯维,设备总价5500万元。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可冲抵应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赁分别与海润光伏、华君集团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生效后,香溢租赁依约向奥特斯维交付约定的租赁设备,并收取租金。后奥特斯维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现象且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香溢租赁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赁就上述合同违约事宜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2018)浙0203民初6152号和(2018)浙0203民初6155号。判决情况为:1、确认香溢租赁与奥特斯维签订的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6日解除;2、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归香溢租赁所有,奥特斯维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奥特斯维赔偿香溢租赁损失,损失范围为上述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证金)44,560,608.45元、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之和与取回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以本判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实现的价值);4、海润光伏、华君集团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29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695万元。2019年4月24日,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奥特斯维的破产清算申请,香溢租赁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4035万元。

  2019年12月19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3,000万元。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27、2018-061、2019-011、2019-068)

  二、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31日,香溢租赁与辽宁华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债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变更

  1.辽宁华君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香溢租赁指定的收款账户。

  2. 辽宁华君应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部分债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汇至香溢租赁指定的收款账户。香溢租赁收到上述债权转让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抵偿剩余债权转让款。

  (二)协议成立、生效、解除的约定

  1. 《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辽宁华君按《补充协议》约定向香溢租赁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后《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

  2. 若辽宁华君未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2,000万元债权转让款,则《债权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债权转让即告终止。

  同日,香溢租赁收到辽宁华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生效,有利于推进公司风险资产处置。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