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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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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7.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14,837,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0,951,631.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3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6,736,533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42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融信南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函》,其减持股份数量已实施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融信南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14.59万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548%。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融信南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至今的进展尚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融信南方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融信南方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融信南方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融信南方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股份交易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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