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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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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务豁免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公告称,债券持有人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银)豁免公司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金额4.17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上海睿银的股东情况说明公司与上海睿银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资金、业务、人员往来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睿银持有公司16 中安消债券的数量、购买时间、平均成本和资金来源。请会计师核查上海睿银收购的资金来源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上海睿银单方面豁免公司债务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是否已履行了其全部决策程序;

  四、上海睿银豁免公司债务是否存在附加条件,豁免相关安排是否可能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利益;

  五、公司与上海睿银是否已根据16 中安消债务和解方案,签署了有关债务和解协议;如签署,请说明与本次债务豁免之间的关系及对债务豁免的影响。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 年1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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