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9-031),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个别信息出现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在前述公告中“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30日,公司与浙江诚泰签署了《补充协议》,调整内容如下:”
更正为:“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浙江诚泰签署了《补充协议》,调整内容如下:”
二、在前述公告中“五、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及款项催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的1,81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
更正为:“五、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及款项催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的1,865.8645万元股权转让款”
三、在前述公告中“七、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对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的转让价格74,634,850元,扣除待售资产35,502,799.59元,确认股权投资收益39,131,780.41元。”
更正为:“七、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对平湖市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的转让价格74,634,580元,扣除待售资产35,502,799.59元,确认股权投资收益39,131,780.41元。”
原披露公告其他内容不受影响,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